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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2-12】“区块链”理念、金融元逻辑与国际货币体系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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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区块链”理念与金融的元逻辑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其“去中心化”特征并非意味着“去国家化”和“去监管化”而实质针对的是金融霸权。本文通过剖析金融的演化历程,探究金融逻辑与“区块链”的内在联系,总结体现公共服务精神的“区块链”理念以及延伸出来的安全、效率、公正、合作等原则。并揭示“比特币”、“脸书币”的反“区块链”理念的本质,定位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中心化进而霸权化实质。中国的“区块链”金融道路既体现了金融元逻辑所蕴含的公共服务精神,又代表着未来国际金融发展的方向,应以人民币数字化实践为“试验田”进行路径探索,为世界树立代表人类公益的金融服务模式样板,尝试勾画人类未来的金融体系蓝图。 关键词:区块链  金融元逻辑  数字人民币  国际货币体系 信息技术所支撑的“区块链”模式的出现必将引发经济模式、金融模式的革命。我们理论研究的出发点是基于这样一种感悟:“区块链”所延伸出来的理念与金融元逻辑(禹钟华,2019)高度契合,“区块链”式金融是被信息技术激活的或者重建的一种本质性金融状态,预示着金融发展正在向新的历史阶段跃升。因此,我们通过厘清金融的演化脉络,归纳“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交替演进过程中的内在规律,探究金融逻辑与“区块链”的内在联系。在此分析框架中,揭示“比特币”、“脸书币”的反“区块链”理念的本质,定位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中心化进而霸权化实质,并对人类未来的国际货币体系构筑方案进行尝试性勾画。 一、金融的演化机理与信息安全 (一)对金融演化中的简化模型分析 基于金融发展历史阶段划分,不考虑制度、文化等因素,在运行机制层面我们把金融模式抽象为几个高度简化的模型,谋求使其运行模式、条件、机理、功能清晰呈现。 1、小社会模型(孤岛模型) 金融最原初的发生背景应该是一种类似村落或孤岛一般的小社会情境。我们首先基于“孤岛模型”来描述货币的发生与早期演化轨迹。以“孤岛模型”为例的小社会模型意指一个相对封闭的、成员较少的小型社会组织,其经济金融活动都相对简单,易于描述、分析。显然,孤岛模型背景下的经济活动内容主要简单分工条件下所进行的生产和交换。 需要强调的是,伴随人类的经济生活发生,记录或记账行为已经发生,人们需要对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以及所面对的资源状况加以计算和记录,这是现实生存的需要。无论形式如何,针对经济生活的记录可以宽泛地被理解为记账活动。当生产产生剩余,便增加了存放和记录的必要性,存放和记录都意味着记账本身。如果产生了交换,这种记录就变得更加重要、复杂以至于开始向专门化的方向发展。我们推测原始时期“结绳记事”的目的多在于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一系统”——记录系统。(禹钟华,2019)无论是“结绳”、“岩画”、“石刻”、“陶文”等考古发现,都可能是最早的人类信息系统的外在形式。 (1)物物交换背景下的实体财富与抽象价值 交换使记录系统更加重要且具有专业化倾向,逐渐成为覆盖在经济活动之上的一层“意识”的形态,不论这种意识形态是以何种方式表现。物物交换是最原始、也是最简单的交换活动,交换完成意味着买卖同时完成、也意味着收支平衡。商品自身的使用价值(物理属性)来保证自身的抽象价值,这意味着信息的充分与安全(信用也是一种信息确认),因此可独立运行,物物交换天然是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的。 物物交换是存在着无形的、潜在的背景制度的,首先物物交换意味着自由交换,而非统购统支,这是一种制度和管理的整体认可。同时,这其中的整体默认还包括交换比例确定、交换的地点和时间等,这些应该被认为是基础制度。约定俗成、集体认可的惯例、习俗,也是具有约束力的广义制度,这些都属于顶层结构。 信息是经济交易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其中,信用是经济主体的可信度,具体而言是相对于一项约定的践约可信度。对信用的确认是一种信息活动,即对经济主体与价值体之间权属关系的确认。因此,信用表现为一种信息。那么,我们的结论就进一步简化为:信息的充分与安全是经济活动得以进行的先决条件。 物物交换背景下的信用与信息都是作为背景而解决了的,因为,较小的社会规模中成员之间相互熟悉、了解,包括信用在内的各方面信息都是充分的,信息传递在相互熟悉且局限在较小的地域范围之内的成员之间,可能仅仅是邻里之间吆喝一声就能完成的。 物物交换模式中的抽象价值是与实体价值一体的,统一于商品之中而尚未独立化存在,直到赊欠发生。可以想象,较好的邻里关系中赊欠是大概率事件。一旦赊欠发生,便产生了一个纯抽象的额度:债权人的权力额度,也是债务人的义务额度。无论以书面或者头脑记忆,这份额度都是抽象而独立存在的,以数字符号对应着相应的实体财富。这一现象的巨大意义在于其宣示了抽象价值脱离开实体价值而独立的意识形态化存在。这同时也意味着买卖的脱离和分节,即产生了已卖未买、已买未卖,通过创建一个“额度”来平衡买卖之间的差额,这使得记录的意义更加重大。 赊销或赊欠的产生增加了记账的意义而并未改变基础假设条件,孤岛中的信用和信息条件依旧充分。 (2)以货币为媒介交换 货币绝非独立的、孤立的现象而是面向社会组织整体的媒介体系,即一经产生便是系统化、网络化的,货币也意味着抽象价值的独立化存在,在形式上原初就是一个记录价值符号的记账系统。人们可以通过头脑或书面形式记录货币,而且实物货币形态本身就是一种记账方式,羊圈里的十只羊本身不也具有记账意义嘛? 当我们为孤岛模型添加了货币条件,从物物交换过渡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所改变的是出现了专业的媒介体系——货币体系,交易的规模也由于媒介方式的出现而大幅扩展。可以想象,这时记账系统中多以货币单位为记账单位,记账行为相对简化。 实体货币如粮食、贝壳、牲畜以及最后阶段的贵金属,他们是实体价值和抽象价值的统一体,作为货币的一升大麦保证了抽象价值的表现符号:“一升大麦”的信用以使其信息充分、安全。因此,它既实现信用的自我保证,又可以充分地传递信息,进而独立完成价值转移的任务,可以实现点对点的支付。这时,作为孤岛的信息充分基础假设没有改变,额外增加了实物货币自身的信用保证和信息保证。 这时的赊销应该多以货币单位记录,而且可以想象,由于信息的充分,很多交易可以不必使用真实的货币而只使用意识中的、或者账面上的货币就可以完成。 (3)一个极端的理论模型 基于上述孤岛模型,我们做出两个假设,其一,每一成员都具有较好的品德,因此,绝无欺骗行为;其二,每一成员都记忆良好,可以记住孤岛中所发生的每一笔交易。显然,这两个假设是对孤岛模型基础条件的一个极端的绝对化。如此,则孤岛上的货币及货币系统便可以无形化存在,这意味着货币仅只是人们头脑中的额度,存在于、运行于人们的头脑当中,每个头脑作为节点组成孤岛中的货币系统,成为货币存储和运行的网络载体。伴随着现实的商品流动,货币在人们的头脑中运行。显然,这种无形化的金融体系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这种理论模型应该很类似最原始时期的货币操作。瓦普岛上的石头货币实践多少给我们提供了些许佐证。(米尔顿.福里德曼,2006)以巨石为货币的瓦普岛上的货币行为相对简单,以至于人们在交易之后不再搬移巨石,而且岛中最富有的家庭并无巨石,因为这一家庭在采石归来途中,巨石坠海,但岛上居民都承认这一点,这一沉入海底的巨石货币一直在岛上流转。 2、大社会模型 (1)现金支付模式 当孤岛模型中的相对封闭的小型的社会组织,变得开放并与其它孤岛或地区组成更大的社会组织。那么,上述两项假设便不再成立,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完全不能和邻里之间相比拟,不能建立无担保履约信任;由于地域广大、时效不济、渠道不畅等原因,整个社会的信息技术水平往往不能实现信息的安全与效率。唯有实物货币本身仍然是体现出价值信息的安全性,所以,人们不得不使用实物货币进行交易。 实物货币意味着所有社会成员都可能是货币的潜在发行者和回笼者,因此,并不存在集中货币发行机制,货币支付也呈点对点模式。 (2)转账支付模式的产生 实物货币的运行带来了巨大的成本,这一成本既促使货币形态本身的不断优化,而最终成为贵金属货币;又激发了专业中介的出现,存储、借贷、转移货币,并在这一过程中核实信息(信用)。这便是中心化机制产生的动力,金融活动越来越围绕着专业中介进行。因为在更大的社会组织规模中,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只有专业中介化一种途径能够实现对所有社会组织成员的信息核实和信息传达。因此,专业化的中介机制成为中心化的记账中心,账务的集中催生了另外一种非现金化的支付模式——转账支付模式,其具体方式仅只是中心账户的额度划拨,然而其信息的审核都由中心机制如银行来集中完成,是以中心化为前提基础的。这种机制一经产生,便开启了从货币的点对点支付模式向中心化支付模式的转化趋势。直至现金支付彻底消失,中心化的转账支付成为唯一的支付模式。 在这之间的过渡时期,现金支付与转账支付并存,只不过随着金融的发展,“指针”从绝对的现金支付模式的端点渐渐摆向绝对的转账支付模式的端点。纸币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其带来了大幅度的效率提高,但支付模式仍是点对点的,因此我们视实物货币与纸币皆为现金,在点对点支付这一点上并无区别。 (3)现金消失,实行纯粹的转账支付 我们再来假设一种极端情况,在上述现金和转账并行的社会中,自然地或者硬性地取消现金支付,一律采用转账支付,就会形成一种极端的中心化金融支付机制,所有的社会成员必须成为专业中介所构建的网络中的参与者方能进行货币金融活动。集中账户机制便成为中心化的极致状态。 目前的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的大量使用就产生了这样的苗头,因为大部分的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与银行网络连接而进行转账,使得现金支付失去了必要性,现实的情况也的确是现金使用大幅减少。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网络加上微信、支付宝网络,确认了每个成员的额度这一信息的安全可靠性。信息传递和确认也是通过这些网络进行的。因此,这些网络就成为面向所有成员的、必由的金融中介,而中心化的支付机制成为唯一的支付机制。 (4)纯网络上的点对点转账支付 从纯粹的网络集中转账支付到纯粹的网络点对点转账支付的转变是一个技术引发的模式转变,在信息传递时效已经实现最大化的情况下,其核心仅在于是否可以解决信息安全的问题。 当每个成员摆脱了中心中介的信息确认垄断而可以自动完成,而且安全、快捷、准确。就如同孤岛模式中的情形,那么在网络上人们又可以进行点对点的支付。“区块链”模式就是这一理论模型的现实版呈现,这一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恰恰与金融元逻辑发生共振,而使金融运行模式在更高的水平上向原初回归。 对于一个记账系统而言,是在关注信息的安全、准确的角度来关注从“中心化”向“去中心化”转换的意义。然而当这种“区块链”式去中心化引发了信息的安全性和效率性的本质性提升,以至引发了革命性的模式转变,那么这场模式革命必然标示着新的历史阶段的诞生。 3、小结 综上,在运行机理层面,金融的分布式运行模式抑或中心化运行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可保证安全的信息传递方式,所以,小社会的“孤岛模型”可以采用点对点的、无中心的、类似“区块链”的金融模式;继之而来的大社会背景下则必须采用中心化机制,方能保证金融信息安全;当信息技术重新可以保证点对点信息传输的安全性的情况下,金融的原始基因显现,金融模式便在更高的水平上重新向原初状态回归。从信息论的角度考察,金融发展的总体脉络呈这样一个螺旋上升态势。通过上述金融发展简要模型的归纳分析。我们可以从金融元逻辑层面得出一下一些基本结论: (1)金融系统的本质是信息系统,是广义信息系统的一个分支,专司处理金融信息。作为货币形态演化历程中具体形式的牲畜、金属、纸券、磁卡、网络都是价值信息的载体。因此,货币形态演化就成为了数字信息载体的演化过程,这与信息技术的历史发展轨迹高度重叠。 (2)信息安全是金融系统的基础前提。金融信息决定着社会成员的财富索取权,因此对信息安全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因此,金融系统对于基础设施意义上的信息系统最根本的要求是信息安全,安全的信息运行范围划定了金融系统的最大边界。 (3)信用的本质与形式都是信息,经过审核方可进入金融系统而以信息的方式运行,进而一切金融问题都是信息问题。 (4)信息技术对于金融系统具有直接的塑造功能,金融系统跟随着其母体——信息系统的演化而演化。 可见,信息安全是金融体系成立及运行的基础前提,这赋予了一切信息技术以金融意义。在方法论层面,金融研究应该始终具有一个信息论的分析维度。 (二)不同金融制度模式下的“中心化”问题 1、“去中心化”的影响 上文的分析集中于纯粹客观的金融运行机制层面,把金融运行机制置入具体的而历史背景下,则形成中西方两种截然不同的金融制度模式:中国的公共服务型金融模式和西方的控制型金融模式。(禹钟华,2019)基于这样的背景来探讨金融机制的“中心化”演化问题才具有实际的意义。 可以推测,在人类文明之初,原初的、小社会背景下的金融可能呈分布式的、无中心化的状态,之后便是长久的“中心化”的历程,而且“中心化”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加强,直到“区块链”概念的出现,金融领域中“去中心化”理念才受到关注。 总体而言,人类的金融发展历史在绝大多数时期是一个“中心化”的历史。然而在中西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中心化”的内涵是截然不同的。作为公共服务型金融体制,其所关注的是金融运行的效率、安全,“中心化”与否是围绕着这样的目标而展开的,而“中心化”与否本身并不是关键,而仅只是完成目标的手段。在西方极端私有制背景下,金融的“中心化”被不断地加强,在形式上表现为集中、垄断程度不断提高。关键在于西方的金融是私人性质的,在西方式的阶级社会中,金融的垄断具有显著的阶级属性,占据西方社会食物链结构的最顶端,因此这种高度集中、垄断就必然成为控制模式,进而形成“卡侯式”的盘剥模式。如此,西方的金融“中心化”便具有了自我加强的动力和趋势。至今,这种集中垄断以西方控制国际货币体系为表现形式发展成为面向世界的全局垄断。 因此,当面对“区块链”所引发的“去中心化”历史潮流的时候,中西金融所面临的命运是本质不同的,中国在这一大潮中努力谋求实现金融产业的升级,以提升服务功效,顺应并引领数字金融时代。在这个意义上,对于西方金融而言,“去中心化”就意味着“去霸权化”,西方面临着其金融霸权被信息技术解构的危机,要么顺应历史,要么谋求以新的手段维持其金融霸权。 2、“去中心化”只是手段而非目的 我们应该建立这样的认识,“去中心化” 是信息技术所引发的客观状态,而非目标本身,金融的无政府状态绝对不是我们的理想模式,我们对于“区块链”的关注在于其所提供的安全、效率、公正、平等,安全、效率是针对金融功能而言,公正、平等则是针对金融控制模式而言的。 在基本的金融原则上,首先,我们始终坚持两行原则,(祁洞之,2010)即便是数字化的、“区块链”式的金融也非平面化的、一行的金融状态,而是具有管控体系的两行结构,如果网络平台上不需要中介服务或监管机构,那么网络平台本身就是制定规则、维护秩序的管控机制。其次,我们坚持金融的严格监管原则,毋庸赘述,金融对于社会经济的极端重要意义决定了任何情况下金融都需要被严格监管,这一监管或者建立在网络平台层面,或者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或者两者兼有,总之,应使金融体系这一抽象价值流管道系统的流速、流量、流向、存库等方面皆可控,皆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我们只在反对霸权的意义上坚持去中心化,只在谋求效率和安全的意义上坚持去中心化。而金融管控则是核心原则,不因技术、效率、模式的变化而变化。 二、“区块链”的理念与实践     (一)“区块链”理念及其金融意义     首先我们解剖一下“区块链”概念本身。“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是分布式数据库、密码算法、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的合理组合,具有去中心化、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追溯等特点,区块链技术利用密码学技术和共识机制,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中建立节点之间的信任,实现价值流动、可信交易、信息共享、数据安全等功能。”(李燕等,2019)“区块链技术的核心优势是去中心化,能够通过运用数据加密、时间戳、分布式共识和经济激励等手段,在节点无需互相信任的分布式系统中实现基于去中心化信用的点对点交易、协调与协作,从而为解决中心化机构普遍存在的高成本、低效率和数据存储不安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袁勇和马飞跃,2016)“现有的成熟区块链系统,如比特币、以太坊等,顶层应用主要完成价值交换的功能,因此也常将区块链技术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虽然被称为账本技术,但其本质只是一种抽象概念,是一种以区块形式组织成的数据库。”(蔡晓晴等,2019) 通过对上述概念的总结归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区块链”表现为以记账为目的的数据库。“密码算法”、“共识机制”和“智能合约”等技术使这种数据库可以实现“集体维护”、“可追溯”、“不可篡改”、“信息共享”等功能,即意味着保证了信用和信息的安全与效率,进而使分布式操作、点对点式操作得以实现,中心化机制失去意义。使整个运行平台处于自组织、自运行状态,平台之上再无监管方、中介方。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为什么记账技术可以实现价值流动?因为,数字货币只有一种运动方式:转账支付。如上文所述,现金的支付则是点对点的、分布式的。 “区块链”平台在表面看来,是一个并不存在监管方、中介方的单一平台,在我们的研究视角下则可以发现其两行结构,即网络与网络中的运行物所构成的上下两行,网络、平台是有机整体而居上行,起主导作用,居高临下地规制碎片化的、个体化的参与者的数据(下行)。一切有关区块链的解释都在强调其“去中心化”的特征,这在于说明以网络的存在以及运行规则为前提,网络范畴内的运行再无中心机制,而呈自组织状态。即碎片化的、个体化的参与者中再无组织。就逻辑层面而言,我们可以认定:“区块链”所蕴含的是一定条件下的自组织理念,而中性化的运行平台则客观上宣示着公共服务精神。所以我们定义“区块链”理念为——公共服务精神。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中延伸出很多言下之意:公正、平等、民主、透明、灵活、便捷、有序。 具体对于金融而言,这相当于把上述“孤岛模型”在满足技术条件和信用条件之后进行了极大化,信用充分、信息充分必然使作为信息系统的金融体系实现最优化。具体而言,我们可以把区块链的金融应用意义概括为以下几点: 1、剔除财富效应 去中心化主要意味着货币发行与运行的去利益垄断化,这也意味着任何基于既定条件之上的、由自组织和自演化所形成的垄断也是不被接受的。这会使存在于货币体系中的主导权的财富效应彻底消失,使金融系统成为如道路桥梁等公共产品一般的纯服务系统。于此同时,也会使金融投机失去存在土壤。 2、安全性得以高度实现 技术条件所保证的安全、保密、可追索、不可更改等特征保证了金融信息的高度安全,使整个金融系统实现高度的安全性。这是“区块链”金融其他特征的前提、基础,塑造了“区块链”金融的运行模式,并形成了其诸多功能, 3、成本降低、高效快捷 技术的进步不断使信息网络与金融网络深度重叠进而形成统一的超级网络。金融系统越来越显现信息网络的特征,以至于信息网络便天然具有潜在的金融功能,这使得专门的、有形或无形的金融机构的存在意义不断减低,比照自媒体,自金融模式也会不断涌现,这必将大幅降低成本。 我们可以从“去中心化”进而减少运行环节的角度来理解其所带来的金融效率的提高,这就如同在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上的供需直接见面,省却了中间商环节以及相应的监管。 4、程序化监管、自动化监管 “区块链”的实际应用中能够使用一些例如“共识算法”、“智能合约”等数字技术进行自动的、程序化的规避恶意行为的操作,实现自动的程序化监管,在节约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监管水平,保证网络秩序,使一切金融以及涉及金融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无处遁形。 5、公共服务精神 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联网天然蕴含着公共产品属性,“区块链”平台同样附带着得自于母体的公共产品基因。笔者曾在比较了中西金融历史发展演化之后,总结了两种金融模式:一种是中国的社会公共服务模式,一种是西方的私人控制模式。(禹钟华,2019)显然,“区块链”所呈现的金融逻辑正是我们所描绘的服务型金融的理想状态。如果,我们确定“区块链”所蕴含的理念为维护自组织的公共服务精神,那么,中国式金融符合“区块链”理念,而西方金融模式则为中心化的私人控制体系。 三、对外国“区块链”金融实践的评析 (一)“比特币”与“区块链”精神的背离 比特币集中了“以太坊”、“HashCash”等等数字货币的特点,可以算作是目前世界数字货币的代表。令人遗憾的是“比特币”产生至今仅多只作为被炒作的对象,而未被作交易媒介广泛使用。其作为具有代表性、开创性的“区块链”货币,却违背了“区块链”的原初理念,且隐藏着一些概念偷换和秘不示人的黑箱。 首先,“比特币”以“分布式记账”、“点对点传输” 等去中心化特征面世,似乎给世人提供了一个以自组织、自演化的货币及运行平台。然而至今,“比特币”仍具有着无限神秘的色彩,我们对其只有局部了解,即不知其创始者为谁、不知其最初发生状态以及可能的边界(货币存量的持有结构),这样就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可能在瞬间就可颠覆一切的黑箱。其次,“比特币”宣称去中心化,这里的中心化指的是网络之上的,对既有“比特币”的发行和运行过程中的集中或垄断,然而,其网络运行平台却不知被谁控制、管理,规则被谁制定。网络交易平台上的确没有控制中心,然而网络交易平台本身就是控制中心,规则制定者就是终极控制者。就如同,网络霸权是比货币的霸权更高级别的霸权,因为货币运行与网络之上。再次,“比特币”的价值形成与现实世界并无接口,“挖矿”本身是毫无现实意义的空耗行为,完全不能赋予“比特币”以现实价值,即“比特币”并不存在价值保证或信用保证机制。另外,“区块链”理念中并不必然包含货币的自发发行,这是比特币自身的独特设计,而非“区块链”货币的必然程序,这是引发了毫无意义、空耗资源的“挖矿”行为的原因。总而言之,“比特币”所呈现的信息使人总会怀疑其幕后具有一个终极操控者——隐形的控制中心,这种背离影响了“比特币”本身的信用,使难以具有更大发展的空间。“区块链”仅只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比特币”却背离了“区块链”的理念而成为投机品,甚至是非法交易的工具。 (二)私人数字货币——“脸书币”的国际理想 “脸书币”(Lbra)仍处酝酿之中,尚不知由扎克伯格以及若干企业家牵头、以“区块链”方式、利用脸书的用户网络运行的具体的运行模式。无论如何,今天的数字技术几乎可以解决一切信息传输中的问题,所需要考虑的就是信用保证方面。因此,关键在于扎克伯格及其伙伴们如何提供信用保证。尤其是雄心勃勃的“脸书币”似有替代已成颓势的美元的味道,这就更需要拷问脸书币的信用,难道拥有27亿客户,就可以提供世界货币?27亿客户仅只意味着管道的范围和规模,管道中所流动货币的质量还需要扎克伯格们加以保证。 更关键一点是,在元逻辑层面,货币必由代表整体利益和整体理性的整体机制发行、管理,企业家们所发行的货币,无论形式如何都属私人性质,其本质属性是银行券,这在数字货币时代明显是一种倒退,更加背离“区块链”理念中公共服务的原则。我们始终要面临这样的问题,谁是网络平台的控制者、管理者?谁制定规则?为谁的利益服务?难道我们能认为:扎克伯格们已经放弃了其超级“理性经济人”的角色而成为社会主义者、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 “区块链”模式所蕴含的公共服务精神,能够直接引申出平等、公正、民主、合作等原则,这些是西方金融霸权者所绝对不能接受的,这本身就意味着其霸权的瓦解、其体系化的绝对超额利润的消失。 三、基于“区块链”理念与技术的国际货币体系设计 在理论上我们始终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上行结构如何形成?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背景下,这个问题就转化为:上层建筑如何形成?在现实的历史发展中这个问题意味着:社会权力如何形成。我们可以总结荀子的思想把其归纳为二条途径:“礼由俗起”、“圣人作礼”。(祁洞之,2011)礼由俗起是一个现实的、自然的社会权力形成,多半是以实力为基础的成王败寇的过程。“圣人作礼”则代表着人类整体理性基于社会演化过程的反思所作出的理想设计,两者体现了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关系及矛盾。对于国际货币体系则两者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我们并不缺乏理想设计,关键在于如何打破现实的金融霸权而实现理想。“区块链”式的数字货币从信息技术的角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工具。 (一)对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简单评价 本质上,目前并不、仍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只是美元体系或者说“西元”体系的国际覆盖,为了争夺国际货币霸权,无论英国还是美国,都是经过了浴血奋战、长期撕斗。因此,霸权模式是对现有美元化国际货币体系的准确描述,这是极端中心化的具体表现,具有高度的财富效应。 多年来世人对此多有诟病,然而仅限于纸上谈兵,如同高压之下的无奈的呻吟之语,呼吁、建议如何能改变依实力对比构造的世界格局?随着中国的复兴,国际格局悄然反转,凸显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与中国的国际实力完全不相匹配的反差。与此相对应的是,被“量化宽松”、“缩表”、“降息”等泛发货币措施大大吹起的美元泡泡。同时,人类的货币发展阶段也渐至“数字货币”阶段,秉持“区块链”理念的数字货币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两大潮流直接动摇着美元的中心化的根基,美元颓势不可逆转。 在这样的背景下,“比特币”、“脸书币”就多少具有了美元备胎的意思。无论如何,在西方资本的拓扑结构中,幕后老板是一致的。果真如此的话,那么这一次西方资本的所谓“区块链”货币操作仍然是一次骗局,即打着“数字货币”招牌的中心化极端化控制机制。而绝非真正意义上的、体现的公共服务精神的“区块链”货币。以“金融战”的视角考察,这些西方的数字货币还附带着战略干扰的任务。 (二)作为“试验田”的中国金融数字化 真正具备客观条件且具有主观愿望能够提供公共产品式“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唯有中国。强大的数字技术和无所不及的网络覆盖权且不论,唯有中国的金融管理体制呈现代表整体利益和整体理性的上行结构特征。因此,可以提供公正、公开、透明、开放的数字货币体系,这一过程的本质是使本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人民币数字化、网络化、区块链化。 201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就开始着手此项工作,打造中国的数字货币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厚积薄发,日臻成熟,中国人民银行必然成为世界首家发行数字货币的央行,引领国际金融潮流。人民币的信用保证自不待言,推出数字人民币的主要意义是货币技术的提升,使人民币的发行、运行更加高效、快捷、透明、安全、开放。尤其重要的是面向世界再一次宣示了人民币的“区块链”性质,即公共产品属性。 (三)新形势下国际货币体系的设计  “区块链”使用技术强制力或程序强制力以保证公共服务秩序的建立,从中可以看到中国文化中的“天下为公”精神,还可以提炼出些许社会主义的元素。与中国公共服务式的金融体系高度契合,这是我们从逻辑角度关注“区块链”模式的核心实质所在,也应该成为我们讨论再造国际货币体系的理论基点。 1、设计原则 针对世界范围内构建数字货币体系,并不存在技术难题,因此其阻碍主要在于理念和逻辑,因此,首先应该基于“区块链”所天然蕴含公共服务精神确立一些国际金融原则。 (1)去财富效应原则 “区块链”货币理念的核心意义在于去货币体系本身的财富效应,即通过货币体系本身获取利益,其相应的技术也支持这一点的实现。只有国际货币体系彻底摈弃财富效应,成为兼容、万联的金融服务网络,才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货币体系,成为为世界所长久渴盼的、为世界人民造福公共服务系统。 (2)地球村原则 视人类为共命运体,利用现有的技术为人类共命运体提供金融公共服务,构筑相应的运行平台。这应该是最终的金融发展目标,那么国际货币体系的构建应该以此为目标进行初始设计。 (3)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 针对世界各国参与运行及管理这一国际数字平台,必然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透明、开放、兼容、公正地运行,为世界人民提供普惠式服务。避免因国家大小、贫富、种族、宗教等原因所形成的歧视、等级化、食物链化。如此才能避免财富效应,实现有效管理,体现人类共命运体精神。 (4)有效管理原则 网络的管控是网络正常运行的前提,而金融与生俱来的盲动性、脆弱性等特征也需要对其加以有效管控。金融作为经济的中枢系统绝对不应放任自由,因此,国际数字货币系统也必然是有管理的、有监控进而是有保护的。 (5)服务实体经济原则 金融是在实体经济运行中衍生出来的辅助体系,其宿命与根本意义在于服务实体经济,其中心化所带来的独立化的、赌场式运行倾向则有悖初衷。金融服务于广义的交换,而交换的最终实现体现在物物交换的完成,这是金融服务的目标。在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支持下,信息平台的财富配置效率使交易方式在更高的水平上开始向物物交换方式回归。金融系统的商品运行渠道使命、功能日益彰显,且以信息平台的信息记录、转递方式实现。这一自然发展趋势,体现了金融内在规律客观必然性。 (6)自演化、自组织原则 秉持两行并建原则,在上行即网络平台及运行规则层面有效管理的同时,给予参与者(下行)以充分的自由,以充分发挥“区块链”式的数字货币的自组织及技术优势,实现最大效率。简而言之,规则是硬性的边界,不可逾越;规则之内是充分自由。 2、构建数字化国际货币体系的具体建议 理想设计相对容易,具体实施则必须面对现实。在目前的世界格局中,通过协商合作来构筑超主权国际金融机制难度很大,改革美元主导的国际金融体制以使其成为公共服务产品的设想是在与虎谋皮。因此,只能构筑自身平台,确立榜样并不断扩大,以致最终建立平等合作的国际货币体系。 (1)基于目前现实的应对 ① 加强互联网络建设与监管,营造高效、公正、平等的网络生态 网络是数字货币的载体,是其硬件基础,是其承载形式与运行管道。因此,构建数字货币平台首先要加强网络建设,从硬件设施方便保证数字货币运行的高效和安全以及模式完善。中国已经在5G应用领域领先,这必然是中国数字货币建设过程中的巨大优势,加之中国的网络规模、网络的集成统一度、超算技术等因素,必将使中国数字货币的技术运行模式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使中国可以为构筑面向人类的、公共产品式的超级网络做出更多贡献,剔除网络霸权,营造高效、公正、平等的网络生态,这是数字化国际货币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 ② 建立、完善以人民币为主体的数字货币平台,为世界树立榜样 中国的金融模式是服务型的,这与“区块链”式的金融理念逻辑同构,基于此的人民币数字化操作是人民币运行方式的技术提升。利用中国的技术优势、网络优势、金融规模优势,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数字货币模式,构筑面向世界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球树立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样板,使其成为高效、快捷、安全、开放的公共服务体系,增加中国金融平台的吸引力,以星火燎原之势扩大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影响。 ③ 创立联合数字货币,通过货币区建设实现国际化 在做好自己的事情的基础上,以成熟完备的数字货币模式,依托货币区的建设走向世界。顺理成章,“一带一路倡议”所规划的蓝图,就自然成为人民币走向国际的路径,在有条件建设平台的国家和地区加以建设,在其他地区不断创造条件、培育土壤,使这一平台不断兼容的过程中逐渐扩大。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应以身作则地排除货币体系的财富效应而不必执着于数字人民币,可以依照人民币所探索的新型数字货币模式创立联合货币,平台延伸到那些国家就联合那些国家的货币,以联合数字货币的方式不断扩展。充分体现公正、民主、开放、透明等“区块链”精神。 ④ 保持与既有的西方货币体系的合作,展开共活博弈 现有的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构成了现实的背景条件,是新型国际货币关系生成的国际生态条件。志在国际化的数字人民币在与现存美元体系的接与对待过程中,应既保持竞争,又不忘合作,维持共活博弈的状态,基于既有生态系统建设新生态。 ⑤ 以实体经济为信用保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 构筑实体经济网络交易平台,集中资质、征信、税收、商检、物流等功能。在此基础上,建立数字货币平台与实体经济平台两个网络之间的合理映射关系以及通畅的对接端口,用实体经范畴整体化地保证数字货币的信用,摒弃投机金融、赌博金融,在区块链引领的金融模式升级换代中,实现国际金融的公共服务化。 (2)面向未来的“贸易—金融”集成式交易平台设计 当我们把眼光投向更加长远的未来,则需要充分估计大数据、5G、AI、超算等信息技术给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带来的本质变化,而给出超前性的设计。万物互联的前提是万网互联,信息时代必然是一个不断联网的过程,最终趋势必然是把一切不需要物理实体空间转移的事物全部交给信息网络而形成统一的、集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基于这样一个超级网络平台的理念,我们对未来国际货币体系的设计的着眼点在于贸易金融的网络化以及网络的集成与扩展。 ① 贸易将在更高水平上向物物交换回归、金融系统向记账系统回归 商品交易的最终完成在于物物交换的最终实现,在某种意义上货币的作用在于弥合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品种、数量、时间的媾和难度,而成为未实现媾和商品的暂居处。当网络本身成为商品轨迹的全息记录平台时,那么其记录单位不就是货币嘛,当通过网络以最充分的信息和信用直接媾和交易双方时,这意味着物物交换可以在更高水平上得以实现。甚至,可以想象把生产要素组合成生产力的过程也交由这一超级平台来完成而绕过货币资本环节。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背景下,我们是可以这样理解商品交易和货币运行的。 ② “ 贸易——金融集成交易平台”的设想 就经济领域而言,具体的情形应该是经济主体可以在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上完成资质、征信、信息、交易、商检、清算、征税、物流等等多种业务操作,即完成商品交易的一切信息层面的操作以及的金融服务,使得这一平台通过平台端口进入的资质审核、平台运行的有效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技术的保证下的全面广泛的交易活动而形成一个功能叠加、平等自由、开放兼容限的综合服务机制。这一平台的主要着眼于商品交易与金融服务以及相应的投资活动,权且名之为“‘贸易——金融’集成交易平台”。简而言之,就是为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建立的贸易—金融以及相应投资服务的交易平台,使其贸易金融的运行模式实现网络化转变。 显然,这一平台的设立、运行并不局限于一国。可以在一国建立,也可以跨国进而成为面向全球,从一国到跨国的主要改变在于平台端口进入的标准设定。而在平台的运行过程中则是“区块链”、大数据、5G、AI、超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的巨大舞台,在保证基本原则和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以提高安全性与效率性,维持较高的自由度,并贯彻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可以想象,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 ③ “贸易——金融集成交易平台”的国际金融意义 在国际视域下,显然这一平台既是国际贸易平台,也是国际金融平台。是两者的集成、统一,又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其客观上所蕴含的原则、理念也必将在其操作的国际化同时而实现国际化延展,而形成一个“去中心化”的、有效管理的、高效安全的数字化国际贸易体系与国际货币体系。但就国际金融意义而言,这一客观机制充分体现了一直以来的国际货币体系“超主权”理想,使国际货币体系成为纯公共产品。 ④ 政府主导、循序渐进 对这一历史趋势我们不应被动的等待,而应主动的营造。首先,我们要明确,只有政府才拥有足够的资源能构筑如此庞大的网络,具有权力使多种既有网络加以融合、叠加、集成;只有政府才具有公信力建立网络信用,以及有能力调动技术力量保证超级网络上的信息的安全,只有政府可居超然地位有资格进行管理监督。只有政府间的沟通才能使各国相关法律协调一致。因此,这一叠加了诸多功能的超级网络平台的建设要由政府来主导。政府主导不见得是政府管制、垄断,许多网络可以互联且并行,资源共享。其次,由于其工程巨大,所以要循序渐进,不断融联、扩张,使现实的一切制度、机制建设,围绕着这一目标展开,为将来的版本提升、扩充留下端口。 总而言之,中国的“区块链”式金融道路既体现了金融元逻辑所蕴含的公共服务精神,又代表着未来国际金融发展的方向,这使中国的实践成为未来国际金融发展的试验田,沿着“一带一路”路径、在不断版本升级的过程中实现国际化延伸。这一过程必将体现着公理战胜私利、民主战胜专制……。中国模式所体现的公益理念代表着人类的共同利益,必然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基于此所构筑的新型数字化国际金融体系才是人类共命运体式的、代表未来方向的、可长久持续发展的。 Research on the "Blockchain" Ideas, Financial Metalogic...

【第2022-11】党领导下的金融体制与金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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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仅从金融角度考察,通过横向的中西对比和纵向的历史分析,都能凸显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的无比辉煌的金融成就,既使中国摆脱了帝国主义的金融奴役,也为人类开创了至公、至善、和谐、高效的金融模式,这一模式的优越性在中国的经济建设中得到充分体现,其理论意义仍有待进一步发掘。人民币数字货币的推出更是中国先进金融体制的必然结果,将为构建服务于未来、服务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金融体制做出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互助合作金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 数字货币 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金融解放和金融发展方面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成就,其所开创的金融模式的现实意义、理论意义都十分巨大而深远。无论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演化视域下,还是聚焦于中国自身的历史发展,其都属金融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中国共产党所创立的金融体制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而诞生,历经近百年,其基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原则与马克思主义的有机结合,是“中国制度”的重要组成,也必然是中国“制度自信”的一个重要组成。 一、中西金融发展轨迹与模式 人类社会的金融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勾勒出中西两条金融发展轨迹,总结出两种主要金融模式。纵观整个中国历史,中国的金融体制始终是以政府主导的,在庞大的、体系化的行政机构中蕴含着相应的金融体系,负责货币的发行及货币渠道的建设,并首先服务于整个国家的税收以及粮食、盐铁等重要物资的调运,这种政府主导的体系化的状态才使得中国金融最早地进入到了始于北宋、止于明中期的纸币时代;私人金融只于政府金融留下的区间内运行,分散地、颗粒式地从事放贷、存储及兑换等业务。直至晚清的中国传统社会基本都是如此,形成了中国金融极其鲜明的政府主导特征。 由于西方并不存在着一个连贯的历史发展过程,我们只能按照其接力式的发展来总结其金融演化脉络,其源头可追溯至古代两河流域的货币、金融实践,经希腊、罗马,进而延展至整个欧洲。其整个演化过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私有化。整个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金融始终都是由私人资本掌控的,政府金融微乎其微。私人金融集团作为金权与神权、君权并列为社会主导权力之一,且其地位逐渐上升。其可以给君王、教廷、城市、行省贷款,并长期资助战争。既然金权成为了全社会的债权人,也就成为了全社会的控制者,当君权为了应对财政窘境而典当了关税、盐税等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而且由于持续的入不敷出而使这些典当品成为“死当”,那么金权按照市场的逻辑自然而然地就变现典当品,即夺取了君主的权力,这就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本质。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就是金权解构了曾为竞争对手的君权和神权,构建了自己的实质统治,在形式上以西式民主体制加以伪饰,而其自身则为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幕后终极统治者。简而言之,西方的金融始终是私人性质的,而且,西方的私人金融集团居于社会的统治地位,展现在世人面前的西方政治是其操控的前台木偶剧。时至今日,人们也都会普遍认为是华尔街统治白宫而不是相反。笔者把这种以私人金融集团对社会实施终极控制的体制称之为金本主义。 整体考察,金融是覆盖在经济运行之上的、运行抽象价值的信息网络。其重要功能是把经济体中的闲置资金集中调动再用于经济体之中,相当于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其于整体角度而言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其于个体角度而言其本质逻辑是合作的、互助的。 中西金融,一公一私,从理论到实践操作都是截然相反。比较而言,显然是中国的模式更符合金融的内在逻辑本质,更符合人类共命运体的生存、发展诉求,更符合人类公正、民主、自由、平等的基本价值观。而西方的金融模式形成少数人对社会大众的控制和盘剥,成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根源。是非优劣,高下立见。 二、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所遭受的金融压迫 中西两种金融模式的正式碰撞发生于鸦片战争之后,面对完成了工业革命、在军事上具有绝对优势的西方殖民实力,中国必然在双方的碰撞中居于下风,而西方金融作为西方殖民势力的一个重要组成开始向中国不断扩张。中国对此的反应,无论是主动的“全盘西化”,还是被动的“师夷长技以制夷”,结果都是向西方学习,中国金融模式也开始向西方金融模式转轨,伴随着西方银行、银元、金融市场等因素的进入,中国自己的银行、银元、金融市场也在摹习中建立,当然这些都是表象,最本质的变化在于以银行为代表的私人金融逐渐在中国占据主导地位,以政府金融为核心特征的中国金融模式则逐渐衰败。这种趋势始于清末,其后愈演愈烈,经北洋政府时期至国民党统治时期达到最高程度,形成了官僚资本对社会的绝对统治。 西方金融全面入侵的核心后果是通过金融手段实现了对中国的金融压迫、贪婪吸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巨额的战争赔款相应地形成了巨额而高息的对外债务,长期而沉重的债务负担使中国几无财富积累的可能而沦为西方的债务奴隶。其二,西方的银行大举侵入,西方银元与纸币在中国自由使用,从货币发行到货币渠道等层面对中国的金融主权大举侵蚀。其三,对一些金融市场和汇兑渠道的掌控。其四,利用银元与银两及不同种类钞票之间的价差大举投机,直接获利。其五,利用自身的金融实力,刻意制造金融波动,通过相应的金融操作牟利。其六,利用其主导国际金融制度,构造国际金融体系的垂直分层结构,西方列强实行金本位制,使白银持续贬值,进而使中国的整体财富大幅缩水。其七,对中国货币体制的直接染指。总之,西方殖民势力努力使这种金融输血机制制度化进而长久化。这些就如同在中国庞大的躯体上插满了向外输血的管子,贪婪地榨取着中国的财富。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西方对中国货币主导权的侵夺是其金融压迫的核心,晚清开始,在通过各种金融手段对中国进行强取豪夺的同时,西方“专家”长期不懈地诱导中国政府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一种发源于在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把金银等货币发行准备存储于宗主国、以宗主国货币为基准的体系化的货币制度,这一制度使该体系中的底端国家几乎完全丧失金融主权而成为主导国的金融附庸。晚晴与北洋政府的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而抵制了这一制度的实行。然而,这一丧权辱国的制度却在国民党政府掌权初期得以实质性的落实。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在本质上就是实行的“金汇兑本位制”,把大量白银和黄金存放在美国、或者卖给美国购买美元作为其货币的信用保证。此举把始自于鸦片战争以来的西方金融侵略和压迫主动地推到了极致,正式实现了制度化的输血机制,金融主权彻底沦丧。可见国民党政府不仅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甘为美帝的附庸,在金融方面则走的更远。同时,到了国民党执政时期,向西方金融模式转轨的过程也基本完成,私人金融机构已占中国金融的主体,而且,当时的经济体制具有买办经济的特征,那么其金融也不例外。国民党的金融体制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一个集中体现。 三、中国共产党所创建的金融体制的特征:合作、互助、服务大众 中国共产党最初建立的银行就是依托农会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例如,澎湃在广东倡导建立农民借贷组织,毛泽东在《中国各阶级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文章中都专门论述过向农民借贷的问题,并在湖南亲自参与、指导农民银行、平民银行的创立。这些金融组织天然就带有互助、合作、服务平民大众的普惠色彩,体现着金融的原初逻辑,这一以“为人民服务”为出发点的合作金融模式与国民党所实行的、以官僚资本为主导的西式金融从发生的角度就呈鲜明对照,其开创性具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银行,其资本要么是剥夺土豪劣绅的、要么是百姓合资、合股的,其原始资本的形成就带有合作金融的特征,而且其业务主要是针对贫苦大众,极富社会服务精神,而且还体现着社会平等、公正等终极价值观,用现在的词汇来行描述,则中国共产党的金融一出世就是政府主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普惠金融、平民金融。其中不乏对中国传统的金融模式的继承,然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金融体制则更能体现“天下为公”的整体主义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社会服务精神,公正、平等、和谐、高效,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的传统体制作为政府主导的整体体制,比较而言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保证了中国作为超大型国家长期稳定的存续与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原则是整体主义的天下观——以天下众生为共命运体。但是,无论如何最高权力——皇权是家族垄断的,名义上“替天行道”的君王的公共角色与君权的家族垄断所形成的公与私之间的矛盾始终纠缠着,虽受中国传统文化理念的道德约束,但终究不能从制度层面根本性地保证社会运行的至公、至善、至优。 中国共产党产的所构造的是一个追求终极公正、合理的社会主义体制,其体制设计充分体现整体利益和整体理性,完全是服务整体、造福大众的,既面向人类命运整体,又关注个体的自由、福祉,而完全没有“唯私”的因素。在其金融体制中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其创建的金融机构一经诞生就是公共产品,绝无为私牟利的色彩。 因此,中国共产党的金融体制具有创制的意义,首先是截然不同于西方的私人牟利金融体制。其次,是对中国传统金融的高度升华和扬弃,实现了最具合理性、效率性以及最具道德性的金融飞跃,剔除一切私有因素,成为纯粹的公共服务体系。再次,与苏联没收并改造了西式银行所形成的高度计划的金融体系也有所不同,突出了互助、合作和普惠的色彩,显得更具有灵活性、更能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皆充分发挥金融的功效。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就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制,而且这一创制在人类历史上前无古人,后期来者,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四、新中国的金融——金融解放与金融发展 单独考察新中国建立的金融意义,答案是多方面的。其一,新中国建立的彻底拔掉了所有西方金融资本插在中国躯体上的向外输血管,尽雪百年耻辱,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重掌金融主权。其二,是使中国共产党所创立的金融体制发扬光大,成为国家体制,进而根本性地禁绝了私人金融模式在中国的存在,在更高的水平上重建并提升了公共产品式的集中统一的金融模式,使中国的金融体系摆脱了外国资本的控制、清除了官僚资本的因素,彻底还原为上行结构。 其三,统一币制。众所周知,晚晴以来货币秩序衰败和混乱的主要表现在币制紊乱、币种繁杂,不仅有锭块状金银、银元、铜圆,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纸币,这一现象一直延续到国民党执政时期。新中国成立之际,中国共产党力挽狂澜实现了货币统一。独立统一的人民币制度的推出,同历史上的数次货币统一一样,具有着无限重大的历史意义,单一、同质、全覆盖的人民币体系意味着中国货币至高的权力和效率。同时,人民币属纯粹意义上的政府纸币,相较由规定了与黄金的兑换率来保证信用的、即“兑换券”性质的美元、英镑等西方货币,居于更高的货币发展阶段。 新中国的金融体系是面对一个超大型的现代国家的金融体系,是中国共产党所创立的合作互助型金融服务模式的全局化。在这一时期,受到苏联的影响,中国的金融体制多少有些向苏联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靠拢,偏于宏观,成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转的资金调拨系统和会计系统,极大地推动了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在微观层面建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体系,努力保证下行的金融需求,这既是对中国历史传统的继承,更具有社会主义下的互助合作特征。 改革开放之后,引进了一些西方的经验和做法,把单一的银行体系划分为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上下两个范畴,并相应建立了一些金融市场,这些改革措施使中国的金融体系可以和西方金融体系相对接,进而走向世界,同时也扩大了金融在社会经济中的影响范围,激发了经济活力。 不论是前三十年的高度计划经济还是改革开放之后的市场化运行,中国金融都始终牢牢把握着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始终由代表整体利益和整体理性的政府主导,综合全面掌控上行机制,兼顾上行的管控和下行的效率。所谓金融自由化、市场化,不过是在下行层面给予一些个体和局部从事金融运营的自由度。而中国金融的基本原则、基本机制、基本框架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也正是由于中国金融在任何历史风浪下始终没有改变其根本原则,才表现出超级的稳定性和强大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虽然世界各国金融危机接连爆发,但中国始终安若泰山,从容不迫,风景这边独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金融的社会主义或言整体主义的核心特征,整体性金融具有着主权般的信用和全局化的风险承担机制,因此,安全系数极高。 与以资本为主的资本主义相反,社会主义理论框架下,社会的、整体的视角是一个基本的考察角度,其同时强调社会整体的协调、管理和个体的自由、幸福,而反对个体资本对社会整体的僭越而形成的控制和压迫。因此,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社会性”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而被反复提及,社会性和个体性就构成了社会系统的两行结构,马克思也始终是以这样的视角来进行社会经济的分析。就金融领域而言,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本不是一种个人的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 为改变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马克思的给出的诸项建议措施中有:“1.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5.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6.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这几项措施在我们看来是把土地、金融、运输等具有全局性质的、网络性质的上行机制集中在国家手中,这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可见,金融模式是决定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上行色彩显著。西方的绝对私有制体制恰恰是以私人金融资本集团的僭越为社会的终极控制端为核心特征,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金融则是为人民服务的,进而也注定是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服务的。 五、数字货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如果十年前我们在讨论中国金融的先进性的时候可能给出的一个证据是:中国是唯一没有发生金融危机的大国。今天再来讨论这个问题,则我们会说:以数字货币为代表的中国金融技术会带来最高的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目前,中国的抗疫成果再一次在世人面前证明了中国体制的优越性,那么具体到金融层面,数字货币的推出则证明了中国金融体制的先进与发达,只有中国的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数字货币。因为,数字货币不仅取决于技术的原因,更主要取决于体制的原因。 整体性、社会性是中国金融发展的根本特征,也是基本原因,更是数字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前提。因为中国的网络不仅是全局性的、统一的,而且是公共的。这几方面因素是缺一不可的。如果是局部网络,那么不能建立统一的数字货币;如果是被私人集团控制的全局性网络,那么就不能建立公共产品式的数字货币体系,反而构建的却是反人类的金融盘剥体系。 信息网络技术的提高所带来的信息效率,引发了整个社会运行的透明化、直接化、扁平化,客观上驱使着现代社会不断向更高水平的公正、合理方向策进,这是技术角度产生的使社会体制向社会主义演化的动力。这一点在中国以数字货币、网络经济为代表的经济实践中体现的十分明显,信息网络技术所带来的信息充分水平的提高使得超额垄断利润难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存在着技术性地趋向更加公平的趋势。同时,由这一土壤催生的数字货币所蕴含的金融原初逻辑与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之间存在着的必然联系,只有中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才能成功建设真正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才能使数字货币造福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数字货币的内在逻辑也天然地体现着“天下为公”、“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精神。 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要求有崇高的理念、先进文化、优越制度为基础才能实现。中国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既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精髓又与中国传统文化核心精神中的整体主义相契合,是一个集中类人类智慧共识的、追求至公至善的理想社会构造的伟大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长期理政治国经验的总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与此密切相契、内在相连的中国的数字货币体系建设也充分体现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特征,必然肩负着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人类共命运的发展设计、探索、构筑金融蓝图的光荣使命,不断迈向历史新高度。 ——文章的修改版发表于:中国金融,2021(15)

【第2022-11】再论清末货币制度大讨论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影响——国际货币体系演化视角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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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经自媒体 来源:国际金融杂志 作者信息:禹钟华,东北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摘要:百余年前“清末币制大讨论”这一历史事件的真实背景是历时两百多年的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之后,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于19世纪开始实行金本位制。这导致了全球长期而持续的白银贬值,直接造成中国社会财富的大幅缩水,也成为西方攫取中国财富的一个重要且隐蔽的手段。而当时的官员、学者们纠结于金、银本位制度的讨论本身并无实质意义,半殖民地的中国并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只能接受西方列强的安排。且金属本位制度是源于西方土壤之上的货币体制,中国以政府为主导的金融体制下的典型货币形态应该是政府信用货币。也正是新中国以纸币制度的建立解决了这一历史难题,带来了中国的金融领域“解放”。 关键词:清末币制大讨论;金汇兑本位制;纸币制度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对于“清末币制大讨论”的分析已经是学术界的老生常谈,但如果以“国际货币体系”演化这一全球视角来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仍会有很多新的认识。可以从以下几个问题来引导分析:明中期以后,天量涌入中国的白银来自哪里?谁主导了金本位制度的开启及演化?近代白银持续贬值的原因是什么?哪些国家可能、可以实行金本位制?又有哪些国家绝对不可以、也不可能实行金本位制?金属本位制在逻辑上的弊端是什么?本文拟从更长的时间周期和更大的视角来分析回答这些问题,进而进一步发掘这一事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清末货币制度大讨论的缘起与内容 鸦片战争以来的内忧外患,在金融方面的集中体现是天量的对外债务,加之白银日贬的趋势,使得满清政府在财政上已陷入破产境地。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清末的官员、学者展开了对于货币制度旷日持久的大讨论,其焦点在于实行哪一种金属本位制度。这次讨论所局限的选择有四种: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持不同观点的各派别都首先否定了金银复本位,也就是只在余下的三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因此,也就分成了三种观点。 最早提出金本位制的是维新派官员陈炽。其在1895年发表《通用金镑说》一文,主张开金矿、收民间金器以铸金币。康有为、梁启超是实行金本位制的代表人物。康有为于宣统二年(1910年)出书《金主币救国议》,阐述实行金本位制的迫切性和具体方法、步骤。直接把实行金本位制提到了救国图存的高度。在具体的措施建议中,甚至连收集妇女金饰品的方法都想到了。 金汇兑本位制属于金本位制的一个分类,它体现了西方列强对于中国货币制度选择的态度。首先提出这一方案的是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罗伯特·赫德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二月致外务部的节略中建议实行虚金本位制。次年,美国人精琪,作为当时美国委派到中国的“商议维持银价委员”提出了《中国新圜法条议》和《中国新圜法条议诠解》,大力主张中国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作为实行金本位制的过渡。具体措施是规定金银货币的规格、比率(金银之比为1:32),国内流通银元及辅币,令中国金融当局在伦敦通过借债而形成一准备金,来保证和维持金银的兑换比率,且兑换起点为一万两白银。名义上是白银与黄金固定比率,其实是与英镑保持固定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1964)。这种安排就使得中国货币主权实质性丧失。更为甚者,条例中还有“其(圜法)实施以能得赔款国之多数满意为归。……中国办理此事,应派一洋员为司泉官,总理圜法事务,……”毫不掩饰其侵夺中国货币主导权的野心。梁启超对精琪的方案赞赏有加,认为其是续命之药(陈度,1932),有百利无一害,也是最终实现金本位制的前提,他还认为,中国可以通过发现金矿或者战胜他国、获得偿金的办法获得足够量的黄金以实现金本位制(陈度,1932)。民国元年,民国政府的币制顾问、英国人卫斯林在其所著《中国币制改革初议》一书中,也极力主张中国实行金汇兑本位制。国内官员学者也有所响应。南京临时政府第一期财政部长陈锦涛在民国元年签署的《币值纲要》中就宣布,“中华民国币制用汇兑本位”,并颁布了金银元以及辅币的具体规格,但未能得以实行。 有学者认为,湖广总督张之洞是主张实行银本位的代表人物,其实,张之洞的主要观点在于反对金本位制和虚金本位制,而保持货币现状,维持银钱体制。其于光绪十三年(1887年)上《奏请仿铸银元折》,并于两年后首铸银元。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八月十六日所上的《虚定金价改用金币不合情势折》中,痛陈精琪《条议》的害处,“啗我以虚无铸头之利,则夺我实在财政之权”,并分析了金本位制在中国的不可行性,认为中国在货币领域仅为用铜之国,尚且不算用银之国,何谈用金?力主根据实际情况维持银钱体制,在不断完善自身体质的基础上,逐渐加入金币。他还在同日所上《试铸一两银币片》中,建议铸造相应样式的一两、五钱、二钱、一钱银币,以统一国内纷繁混乱的货币形态。 孙中山并没有直接参与大讨论,其对币制见解也跳出了大讨论的议题范围。其在民国元年发表的《钱币革命》一文中,直接倡议实行纸币,可谓高瞻远瞩,但当时的中国断没有实行的条件。 作为现实执行的制度,清末时期开始铸造银元,但还不能算作纯粹意义上的银本位制度。北洋政府则明文规定实行银本位制度。1914年2月8日北洋政府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以及《国币条例实施细则》十一条,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实行银本位制,同时发布《国币条议及实施细则理由书》,详尽解释了实行银本位而不实行金本位、金汇兑本位、复本位制的原因。在论及金汇兑本位制时指出,“金汇兑制,在蓄金不富之国,为调平对外汇价计,诚为妙用。然行之而著效者,皆属殖民地,侍母国以为之卵翼。我国情势迥异,讵易效颦”。而国民党政府时期则正式开始实行在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被强烈抵制的金汇兑本位制。1935年国民党政府的币制改革在本质上就是实行“金汇兑本位制”,把大量白银和黄金存放在美国,或者卖给美国购买美元作为其货币的信用保证。此举把始自于鸦片战争以来的西方金融侵略和压迫主动地推到了极致,实现了制度化的输血机制,金融主权彻底沦丧。新中国的建立则彻底结束了金属货币阶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启了纸币时代,使中国的货币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如此,使纠结于金银本位之间选择的货币制度讨论失去了意义,根本性地终结了这一讨论,也根本性地解决了金属货币制度所固有的内在矛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二、国际视角下的分析 可以粗线条地回顾一下,近代以来,黄金白银在国际范围内是如何流动的。西方对美洲与非洲殖民最大的收益就是获得了天量的金银,使西方列强得以首先成为金属货币的主导者、调控者。而在完成这一步骤后,其接下来的首要任务是就实现这些贵金属的价值—购买相应的商品。 所谓“三角贸易”更应该被称之为四角贸易,中国在不知不觉中加入了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大循环。如果西方殖民者仅只是从非洲获得了劳动力,在美洲获得贵金属的话,意味着西方只拥有货币,而找不到商品与之对应。就如同鲁滨逊在孤岛上发现了金矿,再多的黄金对他而言也是没有意义的。拥有巨大商品生产能力的东方的加入,才实现了西方殖民者手中金银的价值,才使得国际循环得以形成,否则只能是金银的单向堆积。 作为四角贸易的结果,中国获得了天量的白银,大概世界上一半的白银都流入到了中国(贡德·弗兰克,2011)。而西方获得了相应的商品。明中期以后,巨量涌入的白银,直接打断了中国始自北宋的纸币时代,自此白银成为中国货币领域的主角。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西方殖民者,在美洲获得的是白银和黄金,在非洲也获得巨量的黄金,而其只用白银与东方交易,大量的白银注入了东方,而黄金则在西方集聚(戴建兵,2005)。 十八世纪后期开始,有三个历史进程齐头并进地展开。第一,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自此,英国逐渐成为世界霸主。工业革命使欧洲列强进入到了工业文明时代,在其后的200年中,于科技领域始终居于领先地位。第二,英国逐渐开启了实行金本位制的过程。英国在17、18世纪与西班牙、荷兰的争斗中,获得了大量的黄金,欧洲的黄金交易中心也在1804年由阿姆斯特丹迁到伦敦。作为世界霸主的英国逐渐在西方列强中把握了对黄金的控制。英国在击败拿破仑之后,于滑铁卢战役的第二年便确立了金本位制。随英国之后,诸列强也相继实行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几乎成为列强的金融标签。第三,西方列强对亚洲的殖民进入高潮。工业技术所带来的武器优势,使西方列强最终征服了亚洲诸大国:奥斯曼土耳其、波斯、印度和中国,进而使全球尽数纳入其殖民体系。 从金融角度考查,这三个历史进程具有直接的金融含义。刨除西方列强通过殖民战争,在明面上对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劫掠、压榨之外。金本位制的形成与演化也造成了巨大的财富转移效应。 本文以中国为例,来说明这一财富转移过程。首先,通过贸易和其他手段,白银大量注入中国;其次,武力征服中国,使中国不能独立自主、有效卫外;最后,实行金本位制,把白银踢出货币领域。众所周知,对作为货币角色所产生的需求是对白银的一个巨额需求,因此,此举使对白银的需求量断崖式地减少,致使白银大幅贬值。这也就意味着中国的货币以及社会财富大幅贬值。那么,贬值幅度有多少呢?“到《辛丑条约》规定的庚子赔款还本期满的1936年,世界金银比价已跌到1:77.60,较之1900年又跌了一倍,较之1871年跌了两番,而较之三百多年前张居正提出‘赋役皆用银’时的银价则跌了十倍”(王五一,2016)。可见,不算割地赔款、巨额高息外债,仅只白银贬值给中国带来的财富损失就不可估算。19世纪30年代,已具有问鼎世界霸主实力的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大肆收购黄金、白银,这又把中国的大量白银换成了呈长期贬值趋势的美元。上述史实易让人联想到美国在其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演变中的操作。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整个西方列强所构建的殖民体系中,中国已经处于这一“食物链”的最低端,其实没有选择权力,或者说没有选择的实力。西方列强已经把控了黄金,金本位制是列强专属,中国不可以也不可能实行金本位制。那么剩下的就有两者选择,银本位制或金汇兑本位制,即要么被洗劫,要么被洗劫加被高度管控。晚清和北洋政府的统治者,本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精神,选择了银本位制。而蒋介石则甘为列强卵翼,选择了金汇兑本位制。 三、金属本位制的演化与实质 (一)金属本位制度:西方设定好的前提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这场币制大讨论表面上似乎有着穷其可能的四种选择:金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可殊不知,这四种制度都是源于西方的货币制度。这意味着在不知不觉中,这场讨论的前提以及清政府可能的选择已经被牢牢限定:那就是必须按照西方的模式,实行金属本位制度。 要知道中国历史上的货币制度没有一个与上述任何一种制度相符合,也即中国历史上不存在金属本位制度。在明中期以前,铜钱是中国货币领域中的主要形态,明中期以后,中国的货币制度逐渐演变为银钱并用制度,大额以银,小额以钱。有主辅之分而无本末之别。 金属本位制度源自西方,其背景是十七、十八世纪,由于票据大量而广泛地使用,催生了由银行发行的、制式化的、无背景的、规模发行的本票—银行券。银行券皆为一项承诺:保证兑换金属货币。银行券的大量使用是以金属铸币为信用基础的。银行券与金属铸币之间就呈现出本与末的对应关系。因此,保证自由兑换就成为金属本位制度的重要条款。 可见金属本位制有两个要件:第一为金属铸币,这是其“本”;第二为银行券,这是其“末”。本末相应,方可称为金属本位制,否则,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以贵金属为货币主体,金银货币在西方自古就以铸币形式存在,而非中国式的条锭形式,那么我们将如何定义各国历史上的货币制度呢? 西方推行的金属本位制度在表面上是以金属为本,而实际上是以其银行券为本,即在实际的跨国兑换中不是去直接兑换黄金,而是首先去兑换英镑、法郎等。银行券放大了其货币效能,使其金融控制力倍增。 (二)金属本位制度的特征与内在矛盾 金属本位制度是金属货币制度的一种,是在原始的金属条锭或金属铸币制度上衍生出来的,其制度的确立是以银行券的产生为前提。历史上的金、银、铜货币都是单一的、唯一的货币主体,货币运行都由金属货币实体来完成。而金属本位必然具有“本”(金属货币)与“末”(银行券)相对应的两项结构。金属本位制中的货币运行主体是银行券,金属货币主要起信用保证作用。因此,在金属本位制中,货币的实体是金属,银行券是货币的代用品,具有临时性、替代性、间接性、兑换性。这一中间环节的存在,节约了金属货币实体的使用,效率倍增,使发行银行具有了更大的金融覆盖范围。 金属本位制度有一个根本性的特征:货币发行者为私人银行。金属本位制度是金属货币制度的一个分支,其本质就是以金属为货币。那么,就不会存在一个“币发一空”的单一而垄断的发行机制,而所有的金属持有者都是潜在的货币发行者。而且,占有金属存量大者即为货币主导者。在西方的历史上这一主导者从来都是私人银行。基于此,银行券的发行者也必然是私人银行。例如,1694年建立的英格兰银行,垄断了英国的银行券发行,直到1946年才收归国有。因此,金属本位制度是与私人银行制度相配套的,这里排斥了或者弱化了政府的货币发行权。 金属货币制度的存在是一个必然的现象,其消亡也是必然的。当社会信用与技术条件不足的时候,人类社会只能以商品作为货币形态。当条件具备,则货币形态发展必然进入到更高级的纸币阶段。也就是说金属货币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不得不然,其存在着固有的内在矛盾。这种矛盾体现在如下几点:第一,货币商品始终纠结于商品角色和货币角色之间,价值不稳定。其价值似乎由其商品角色的价值来决定,但成为货币之后,货币角色也产生了对其的大量需求,双重需求及其变化易带来其价值的波动。第二,所有货币商品的持有者,都是潜在的货币发行者,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货币的潜在回笼者,货币存量不好控制、管理。第三,作为货币的商品,货币角色对其产生的需求数量巨大,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货币耗费。其四,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种或者几种商品的存量是不能满足整个社会货币需求的,两者之间将不易达成合适的对应关系。 在逻辑上,货币的本质是信息。因此,货币载体终归会摆脱商品形态而进入更抽象的状态,如纸币形态、数字形态。而中国的货币发展从宋代开始已经进入到了纸币时代,经元代至明中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达六百年的纸币时代。当这一纸币时代被西方涌入的白银所中断,中国的货币制度重新回到金属货币阶段,这显然是一次历史的倒退。 四、中国货币制度选择的“必然”与“应然” 比较金属本位制度,纸币制度是更高一级的货币发展阶段,更符合货币的内在本质,也更具有效率性。但其对于货币的信用保证及技术水平有更高的要求,非政府主导而不能实现。且恰恰是因为中国历史上金融由政府主导,才形成了极其超前的纸币时代。 对于上文中所述的清末货币制度大讨论,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解:重建纸币制度。而在当时的现实中,中国所处的困局是无解的。中国只有摆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处境,推翻三座大山,才能获得金融解放,才能实行自己的纸币制度。否则接受西方列强的金融制度安排,也不过是对自身半殖民地身份的被动接受。 新中国的建立彻底摆脱了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处境,在实现了民族解放的同时,也彻底实现了金融解放,发行了自己的纸币—人民币,完全废除与西方列强的不平等条约及外债,进而从根本上断绝了西方列强从中国吸血的金融机制。这意味着在半个世纪之后,给予了这场“币制大讨论”一个完美的结局。新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给予了中国金融以最广阔的发展空间,使金融的宏微观功能得以充分实现,而且在新时代的发展中,中国以更高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的超前发展引领了世界货币发展潮流。比照“清末币制大讨论”,100年后的反超则把货币制度选择的问题留给了负债累累、危机重重、金融泡沫严重的欧美诸国:是实行中国式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类型的共同体金融?还是固守私人金融集团主导的垂直控制型极端私有制金融?

【第2022-10】构造新型的数字货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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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在本质上就是数字化的 作为金融运行的实体基础是具体的社会组织结构之上的经济运行,人类的社会组织形式从低级到高级的演化过程,简单说是一个在规模上由小到大的过程,从最初的聚落到城邦,再到由城邦联合成的方国,再向上联合成更大的组织,经济运行以至于货币运行的渠道网络也随之不断扩大。 在不同的社会组织内部,经济运行的渠道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物流渠道,一个是信息渠道,商品形式的价值转移效率取决于物流渠道的效率,货币形式的价值转移取决于可保证的信息渠道的运行效率。 价值体皆兼有价值的质性和量性两个方面,人类社会经济范畴内的基础性的价值体是商品,其成立前提也必然是具有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质性价值即使用价值,是其天然属性;其量性价值即交换价值,是人类意识对其价值体的数量的认识及确定,如果价值体的价值不能量化,则其就不能交易、运行,就不能成为商品。 货币是商品的衍生品,是专司表现量性价值、承载量性价值的价值体——一般等价物。所有商品的量性价值都是同质的,因此是可通约的,因此,单纯表现量性价值的货币成为可与经济范畴内一切价值体通约进而互换的价值体,这一价值的本质是量化价值,就是数字。因此,金融系统是由数字铺就的信息高速公路,以提高商品运行效率进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效率。 一切货币形态都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最适宜呈现数字的,即任何经济主体的货币存量都是数字,区别在于承载方式和记录方式,或者用贝壳、粮食、金银等实物,或者用纸张,或者用电脑网络。这样在承载形态上就天然形成了三个阶段,实物货币阶段,纸质货币阶段和电脑网络货币阶段。 前两个阶段中,货币都是散点式的、颗粒化的,分散于各个经济主体手中,金融体系的上行结构(货币的发行、管理、服务方)本身只是提供货币及其运行渠道,货币或者存于上行的机构中,或者分散地存于下行的经济主体手中,而不能同时于两个层次同时存在。 而且既有的金融渠道是靠政府提供的金融渠道与大量私人的局部金融渠道(私人金融机构)连片而形成全局覆盖。就整体而言,货币范畴与商品范畴相映射,总体的波动与风险取决于两大集合之间的对应关系,而其中的局部集中点、局部渠道的风险则取决于其所处的具体环境,相对于整体而言,一般不会存在一个挤兑的问题,而相对于局部而言,挤兑时刻可能发生且其后果是致命的。 高科技背景下的数字货币形态与特征 最初的原始聚落时期,社会组织规模较小,成员之间相互了解,吆喝一声就解决了信息传输的问题,因此,针对于经济行为的记录可以在每个成员的脑海里完成,而不见得一定要“结绳记事”。如果存在货币,也能存在于每个成员的脑海中加以运行,而不需要货币的实体性存在,这是可以想象的。也就是说,人类最初的货币是无形的、数字化的。 当下的数字科技使货币的外在形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数字的承载以及信用的保证都具有了新的形式——电子网络形式,货币变成了数字本身,而成为记载于电脑网络中的一个额度,不再是承载数字的那块金属或者那张纸。其模式,简而言之就是一个电脑网络平台以及下挂的众多端口,每一个经济主体通过手机、电脑这一端口与平台连接,进而通过指令控制自己的账户,货币运动就成为经济主体之间的额度划拨——转账支付。某种意义上,数字货币就是仅有转账支付,而淘汰现金支付。只是数字货币的转账支付是通过手机、电脑等端口发出的电子指令完成的,比较传统的转账支付模式更具有全局性、安全性和效率性。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总结了数字货币的以下特征: (一)统一性 信息网络始终存在着终极统一的内在趋势,那么作为数字货币平台至少首先在一国之内是统一的,数字货币平台把所有的金融机构整合为一,这在技术上是可能的,同时也体现了巨大的整合效率。如此,就实现了这样的态势:统一的、唯一的货币范畴对应着实体经济范畴。这也意味着生产、分配、交易、消费等环节在货币层面结为一体,这些环节所涉及的货币运行都在集中于这一超级网络平台上,只体现于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划拨。 (二)公共产品属性 在这样的模式下,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具有连接网络的端口,否则就被屏蔽于经济运行之外。那么这种网络平台因其为唯一的、统一的、全局性的货币运行平台而就成为人类社会最基础、最普遍、最重要的公共设施,这是数字货币最根本的特征。这也就注定了这一超级网络平台必然是、必须是公共产品。 (三)安全性、效率性 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所带来的宏微观效率性毋庸赘述,其所带来的安全性也不仅仅体现在传统意义上的数据安全方面,还会提升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因为,挤提、破产等风险都是针对金融系统中的个别机构或市场等局部而言的,这种统一的数字化金融平台首先是一个整体存在、宏观存在,具有主权信用,一般是不存在挤兑、破产的可能的。而且高效透明的机制使其监管高效、安全稳定。 (四)两行性 传统的货币都是上下行分离的,即货币系统的整体机制与货币系统下挂的微观个体之间是分离的,货币在一般状态下是分散的、散点式的、颗粒化存在的,如金银是一块一块的,铸币是一枚一枚的,纸币是一张一张的,要么存在于个体的经济主体手中,要么存放在金融系统之中。 如果货币成是纯数字状态那么呈拓扑结构,是统一的、连片的。即体现在整体层面上,也同时体现在微观个体层面上。数字货币在总体机制上应该就是这种两行结构——上行为网络的整体机制,下行为网络的节点、端口。货币似乎同时存在于网络整体与通过端口划拨的经济主体的私人账户中,即在整体看来,货币是网络平台上的一个总额度,在微观角度看来,货币又呈现为每个经济主体账户中的、自有的额度。 构建数字货币平台的设想 (一)对现有数字货币平台的分析 微信、支付宝可谓现有的名副其实的数字货币平台,他们的出现本质性地使现金失去了存在必要,货币不可逆转地演化为手机上的余额。他们对数字货币平台的建设作出了十分有价值的探索。他们的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其一,还不能全覆盖,服务功能只针对个人业务,还不能给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其二,这两个平台属于私人资本,不宜于充当关系国计民生的核心环节,如此具有极端重要战略意义的核心产业应该有政府主导。其三,其作为私人资本不能够调动全社会的资源建设一个统一的、全覆盖的超级网络。 (二)构造新型的数字货币平台 在理论上我们可以把一切信息活动都整合在一张信息网络上,进而构建一个信息的世界与现实世界相映衬。那么建立一个统一的、单一的、以数字货币运行为核心的金融网络平台,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机制上都不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在设计理念上要有超前性,把目标设定在建立统一的、唯一的、全面覆盖的、整合一切金融机构与业务的金融网络平台上面。充分展示金融的整体机制属性,把金融网络平台建设成为大型的、基础性的公共设施,成为价值信息——货币的信息高铁网。 由于其显著的公共产品属性,构建数字化金融平台同时也应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我们还需认清金融体系的上行特征,这一超级平台的构建应该以政府为主导,才能体现整体理性、体现全社会的整体利益,才能动员全社会的资源,才能建设成为真正的、全方位的、面向全社会的公共设施网络。 保持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准备与征信、税务、商品交易等等网络叠加整合,构建未来的、囊括一切经济信息的超级网络平台。并与既有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平台实现对接,以备总体整合。而且还需在建立安全有效的防火墙的前提下,保持广泛、充分的对外的连接,为人民币的国际化准备好条件,并在国际金融领域引领数字货币的发展潮流。 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RCEP)已于2020年8月横空出世,虽然目前仍处于前期的试点阶段,不远的将来必将呈燎原之势,进而实现中国版的、公共产品式的、超大型的数字货币平台。 (作者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就职于东北财经大学,文章仅代表本人观点)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第2022-10】对马克思货币定义的厘清及其时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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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理论界普遍流行货币定义被认为是源于马克思的论述,笔者通过对原文的大量检索,认为这是对马克思货币本质论述的严重曲解,马克思辩证的、具有哲学高度的货币定义是通过对商品价值的质性、量性两分,进而把商品价值的量性方面——交换价值定义为货币。上述定义的产生不仅使建立于此基础上的货币理论难以自洽,而且使马克思货币理论被现代货币实践所屏蔽。那么正本清源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重新焕发马克思货币理论的巨大解释能力,指导我们目前的数字货币实践,策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向更高程度迈进。 关键词:交换价值;抽象价值;数字货币 一、对马克思有关货币内涵论述的正本清源 长久以来,我国理论界普遍存在着就马克思有关货币本质的论述的一种共识性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对货币的定义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不同学者之间的差异在于修饰语的不同,或者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或者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等等。然而,都是把马克思的货币本质描述锁定在商品上,这样形成了一个悖论式的、混淆了两个概念内涵的“定义”:货币是商品。基于此的理论构建,始终存在着逻辑上的冲突而不能自洽:商品集合和货币集合究竟是包含关系还是并列关系? 而且这一定义最大的弱点在于缺乏解释力而与现实的严重背离,对于商品货币,其理论正当性尚且似是而非,对于纸币时代、数字货币时代则完全不能对接。进而使得马克思的货币理论成为黄金货币时代的遥远回响,而被现代金融实践所屏蔽。 1.对马克思货币本质论述的逻辑梳理 笔者认为,马克思分析货币本质的逻辑链条十分明了:经济领域中,商品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商品的价值需从质性和量性两个角度加以分析,分别定义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其中,商品的交换价值承担货币职能,最宜承担交换价值的商品成为货币商品。作为结论,交换价值的代表或者商品的交换价值是货币,而非商品本身,但在外在形式上表现为商品,因为在商品货币阶段,由于技术条件和信用条件所限,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抽象价值是不能分离的,即抽象价值不能独立存在。 马克思的原文中并不存在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这样的说法,这是后人对马克思货币论述的曲解。因此,我们需要大量而详细地考察原文,来厘清马克思真实的货币逻辑。 (1)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马克思货币分析的起点是商品的质与量两分式的价值分析——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首先,我们看看马克思有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定义: 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挂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在我们所要考察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或关系,这个比例关系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不断改变。…… 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资本论》第一卷,第 48—50 页,人民出版社,1975 年 6 月版) 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中,使用价值是价值体质性的一面,而交换价值则是量性的一面,在质性方面商品是千差万别的,在量性方面却是同质的。恰恰因为这一同质性,使商品可以进行价值量的比较,进而相互交换。商品是这种特殊性与一般性、质性与量性的统一。尤其关键的是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两个方面,是两个并列的集合。作为使用价值就不是交换价值,作为交换价值就“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 (2)“价值”概念——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马克思在定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后,从商品价值的形成角度定义了“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抽象的人类劳动。 “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在功能意义上的定义,而“价值”是形成意义上的定义,他们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 笔者认为马克思定义的“价值”概念与“交换价值”的内涵大体一致,都是对价值体价值的一般性的、抽象的、量化的描述,而使价值体在某种视角下同质化,进而可以量化比较、等价交换。这两个概念的出发点不同,前者是描述抽象价值的形成,后者是描述抽象价值的用途。“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者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做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因此,在同为量性价值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两个概念视为同一,而不影响逻辑推演。即马克思单独使用“价值”一词时,多指价值体抽象化、量性化的一面,而非使用价值。 (3)价值形式:一个等式 接下来马克思建立了价值形式:“X 量商品 A=Y 量商品 B”,来描述价值体价值的表现形式,即一价值体需要其他价值体来标示自身的价值,而不能自证价值。进而引出“等价形式”的概念:“一个商品究竟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此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这里说明了货币不仅蕴含、承载抽象价值,还具有一个被忽略的职能就是表现抽象价值。 (4)一般等价形式、一般等价物与货币 由“等价形式”引申出“一般等价形式”和充当“一般等价形式”的“一般等价物”,“最后,一种特殊的商品获得了一般等价形式,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使它成为他们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式的材料。”那么对于货币的定义的铺垫即告完成。基于这一系列逻辑推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次给出了货币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基于一般等价物的定义而做出的: 一般等价形式是价值的一种形式。因此,它可以属于任何一种商品。另一方面,一种商品处于一般等价形 (第三种形式), 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它被其他一切商品当作等价物排挤出来。这种排挤最终限制在一种特殊的商品上,从这个时候起,商品世界的统一的相对价值形式才获得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的社会效力。 等价形式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这种特殊商品成了货币商品,或者执行货币的职能。在商品世界起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就成了它特有的社会职能,从而成了它的社会独占权。(《资本论》第一卷,第8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6月版) 可见是商品世界统一的“价值形式”获得了“客观的固定性和一般社会效力”,即货币职能,而这种“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是同“这种特殊商品的自然形式社会地结合在一起的,”即抽象价值和使用价值在商品上的结合,然而两者是泾渭分明、性质不同的。这种特殊商品是“货币商品”,其承载的价值形式或抽象价值才是货币。 (5)总结与辨析 上述这段马克思的原文应是误解形成的根源。如果,从这段文字中引申出“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结论显然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因为,这忽略了马克思货币分析中对于充当货币的商品所进行的价值两分,以及对于交换价值的货币职能赋予,而认为马克思只是笼统而简单地把货币视为商品,把商品不加价值细分地视为货币的根本属性。作为最基本的特征,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中始终保持着两行视角:物质的与意识的、质性与量性、特殊性与一般性、个体性与社会性,而从未把两个方面在功能上混而为一。 整体看来,在马克思的货币理论中,商品集合和货币集合是并列的而无交集,一个商品成为货币就必须“被其他一切商品当作等价物排挤出来”,必须禁锢其商品的天然属性——使用价值,或者说商品的交换价值在承担货币职能的时候,使用价值便失去原始意义而不再被使用,只能成为交换价值的物质担保。 且货币集合超越于商品集合之上,成为商品之间的媒介网络,因此商品是个体化的、颗粒化的、异质性的;而货币是整体化的、网络化的、同质性的,如马克思所言,是具有社会性的。这说明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超越于、凌驾于、对立于一般商品,那么这种超越与对立使充当货币的商品在角色上、功能上发生了质变,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只以其抽象价值(交换价值)去完成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使命而成为交换的媒介。 马克思的著作中有多处直接把货币定义为交换价值,“这样地代表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最适当的存在的特殊商品,或者说,作为一种分离出来的特殊商品的商品交换价值,就是货币。它是商品在交换过程本身中形成的商品交换价值的结晶。” “货币,或独立化的交换价值,按它的质来说,是抽象财富的存在,……”“商品的交换价值,作为同商品本身并列的特殊存在,是货币,是一切商品借以互相等同、比较和计量的那种形式,是一切商品向之转化,又由以转化为一切商品的那种形式,是一般等价物。”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而且,这种交换价值是以符号化的形式呈现的、存在的,“在货币表现为与商品相对立而存在的东西的流通中,货币的物质实体,它作为一定量的金和银的那种基质是无关紧要的,相反,货币的数目却是重要的,因为货币只是代表这些单位的一定数目的一种符号。”既然,交换价值是价值的量性的一面,那么其表现形式只可能是符号形式的。 充当一般等价物一定是货币的职能,既有价值尺度意义,也有价值承载意义,且都指向量性价值——交换价值。但作为其载体的商品已非原始意义上的商品,而成为专司承载“交换价值”的载体。在商品货币时代,由于技术和制度的限制,一般等价物的职能,或者“交换价值”只能由商品承载,而成为货币的外在形态。但其仅只是货币外在形态,而绝非货币的本质。 2.对其他几处易引起误解的马克思原文的辨析 马克思还有几处论述涉及货币的本质属性,易让人错误地引申为:货币的本质是商品。我们来逐一予以厘清。 马克思曾有“货币的属性是:……一般商品”这样的结论,这恐怕也是这一“误解”形成的直接根源,需要我们联系上下文来全面分析。 交换价值取得一个和产品分离即脱离的存在。同商品界本身相脱离而自身作为一个商品又同商品界并存的交换价值,就是货币。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切属性,在货币上表现为和商品不同的物,表现为和商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相脱离的社会存在形式。…… 这样,产品的交换价值产生出同产品并存的货币。因此,货币同特殊商品的并存所产生的混乱和矛盾,是不可能通过改变货币的形式而消除的 (尽管可以用较高级的货币形式来避免较低级的货币形式所具有的困难),同样,只要交换价值仍然是产品的社会形式,废除货币本身也是不可能的。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一点,才不致给自己提出无法解决的任务,才能认识到货币改革和流通革新可能改变生产关系和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界限。 货币的属性是:(1)商品交换的尺度;(2)交换手段;(3)商品的代表(因此作为契约上的东西);(4)同特殊商品并存的一般商品。所有这些属性都单纯来自货币是同商品本身相分离的、物化的交换价值这一规定。(货币是和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的一般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化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89—90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7月版) 上文中所指的特殊商品是具有各自特殊性的原始意义上的商品,而一般商品则是与一切商品对立的、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化身,那么这个一般商品就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商品了,能够成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化身”的商品其独特的使用价值便失去意义而成为价值担保。当然,马克思所论述的货币其外在形态皆为商品,我们所谓“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商品”意指货币商品的使用价值被禁锢而只发挥交换价值的作用。如果从上文中摘出“货币的属性是:……一般商品”作为马克思的货币定义,这显然是不顾及上下文的、断章取义式的硬性曲解。 马克思也曾说过:“货币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但是,探究其具体语境,马克思的货币逻辑还是一贯的、始终如一的。 货币成了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同时又不是和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货币虽然有它的一般规定,它仍然是一种与其他可交换物并列的可交换物。货币不仅是一般交换价值,同时还是一种与其他特殊交换价值并列的特殊交换价值。这里就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矛盾的新的根源。(在货币经营业从真正的商业分离出来时,货币的特殊性质再次显现出来。) 由此可见,货币内在的特点是,通过否定自己的目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脱离商品而独立;由手段变成目的;通过使商品同交换价值分离来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通过使交换分裂,来使交换易于进行;通过使直接商品交换的困难普遍化,来克服这种困难;按照生产者依赖于交换的同等程度,来使交换脱离生产者而独立。 {往后,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法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法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的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因此,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第 96、97 页,人民出版社,1979 年 7...